看你一路黃牛到什麼時候
◎ 黃帝穎
各界認定特偵組違法濫權,朝野立委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「自請調查」,但黃總長認為自己沒錯,堅持不道歉、不下台、不自請調查、不停職,社會又能奈他何?
檢察官改革協會發布聲明,呼籲台北地檢署及監察院對於黃世銘涉嫌指揮特偵組違法監聽一事,立即介入調查。事實上,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違法監聽、洩密及非法公佈譯文等犯行,已有多位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,北檢雖有刑事犯罪的管轄權,但基層檢察官恐畏懼總長的上級官威,而不敢依法偵辦;民間司改會雖然也對黃世銘的違法失職,向監察院檢舉,但監察院沒有法定辦案期限,恐因政治因素而拖延辦案時機。
所以,人民只能寄望民間公益團體、律師公會,依據「法官法」檢察官準用之規定,檢察總長涉嫌違法失職,民間公益團體、律師公會可以主動移請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」進行個案評鑑,且有「三個月內」作成的法定期限;檢評會對此「國際關注」的違法監聽案,應舉行聽證程序,以昭社會公信,並依法在三個月內作成懲戒黃世銘的決定,儘速還台灣民主法治與人權一個公道!
(作者為律師)
◎ 蔡友言
黃世銘在立法院答詢,自爆「兩度」赴總統官邸報告監聽情資。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制度,「一次」就很不應該,沒想到竟然「一而再」發生,讓人失望。
外界以為只有「一次」,若不是面對立委質詢,若不是黃世銘自爆,社會大眾還被蒙在鼓裡。試想:若特偵組查到總統涉及不法,檢察總長也要向總統報告嗎?
黃說,第一次是他「主動求見」馬總統,第二次則是馬再「請他」去討論。第一次就錯了,第二次錯更大,兩人都是學法律的,把民主規範放在何處?檢察總長逾越分際,總統也該提醒、制止。總統府表示:馬總統第一次聽了黃世銘報告後,「心情受到影響」,情緒需要整理和沉澱,隔天夜裡才又請到府中。「心情受到影響」,就不管分際與規範?
日前,黃在記者會公開宣稱:「這次特偵組非常謹守監聽的嚴謹性…只對柯(建銘)委員一個人監聽。」在答詢時,他坦承還對林秀濤檢察官監聽。說詞反覆、自打耳光,很難取信於國人。
究竟還有多少事情未吐實?還要隱瞞國人多久?事實很明顯,是「違法」監聽!黃辯解,是懷疑她(林秀濤檢察官涉及受賄或其他不法)。如此,監聽「條件」形同虛文。又是一個很扯的說詞,「懷疑」就能違法行事?別低估民眾的智慧。
(作者為國小教師)
各界認定特偵組違法濫權,朝野立委要求檢察總長黃世銘「自請調查」,但黃總長認為自己沒錯,堅持不道歉、不下台、不自請調查、不停職,社會又能奈他何?
檢察官改革協會發布聲明,呼籲台北地檢署及監察院對於黃世銘涉嫌指揮特偵組違法監聽一事,立即介入調查。事實上,對於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違法監聽、洩密及非法公佈譯文等犯行,已有多位律師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,北檢雖有刑事犯罪的管轄權,但基層檢察官恐畏懼總長的上級官威,而不敢依法偵辦;民間司改會雖然也對黃世銘的違法失職,向監察院檢舉,但監察院沒有法定辦案期限,恐因政治因素而拖延辦案時機。
所以,人民只能寄望民間公益團體、律師公會,依據「法官法」檢察官準用之規定,檢察總長涉嫌違法失職,民間公益團體、律師公會可以主動移請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」進行個案評鑑,且有「三個月內」作成的法定期限;檢評會對此「國際關注」的違法監聽案,應舉行聽證程序,以昭社會公信,並依法在三個月內作成懲戒黃世銘的決定,儘速還台灣民主法治與人權一個公道!
(作者為律師)
◎ 蔡友言
黃世銘在立法院答詢,自爆「兩度」赴總統官邸報告監聽情資。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制度,「一次」就很不應該,沒想到竟然「一而再」發生,讓人失望。
外界以為只有「一次」,若不是面對立委質詢,若不是黃世銘自爆,社會大眾還被蒙在鼓裡。試想:若特偵組查到總統涉及不法,檢察總長也要向總統報告嗎?
黃說,第一次是他「主動求見」馬總統,第二次則是馬再「請他」去討論。第一次就錯了,第二次錯更大,兩人都是學法律的,把民主規範放在何處?檢察總長逾越分際,總統也該提醒、制止。總統府表示:馬總統第一次聽了黃世銘報告後,「心情受到影響」,情緒需要整理和沉澱,隔天夜裡才又請到府中。「心情受到影響」,就不管分際與規範?
日前,黃在記者會公開宣稱:「這次特偵組非常謹守監聽的嚴謹性…只對柯(建銘)委員一個人監聽。」在答詢時,他坦承還對林秀濤檢察官監聽。說詞反覆、自打耳光,很難取信於國人。
究竟還有多少事情未吐實?還要隱瞞國人多久?事實很明顯,是「違法」監聽!黃辯解,是懷疑她(林秀濤檢察官涉及受賄或其他不法)。如此,監聽「條件」形同虛文。又是一個很扯的說詞,「懷疑」就能違法行事?別低估民眾的智慧。
(作者為國小教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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